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條件的通知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15-11-16 00:00:00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
吉建招〔2015〕7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政策,加快推進工程項目建設,現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前應具備的條件及要求明確如下:
一、建設工程項目首次招標發包前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條件核準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一)《吉林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條件核準表》,按要求填寫、簽字、加蓋公章(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份);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份);
(四)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份);
(五)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人按要求填寫、簽字、加蓋公章(一份);
(六)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招標條件核準申請后,不得擅自增加其他招標條件,對符合規定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并即時開展招投標的其他相關后續工作。
附件:《吉林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條件核準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