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招標投標管理程序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16-01-11 00:00:00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
吉建招〔2016〕2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厘清招投標各方主體的權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現對招標投標管理程序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通知書應當由招標人發出。現對中標通知書格式內容進行調整,取消中標通知書中有關招投標監督部門的內容。中標通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
二、加強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監督,要求招標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及時向有關招投標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吉林省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參考格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月11日